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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方式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 15:49 |  来源:综合处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方式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

4、《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二、适用对象

采购人、投标供应商

三、前置条件

采购人已完成相关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项目受理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下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分办到业务处。

符合接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业务处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准备情况安排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接受条件的,业务处应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采购人原因。

(二)采购需求的提交

采购人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向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采购需求文件,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三)采购需求的审核及公示

省交易(采购)中心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所递交采购需求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意见。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省交易(采购)中心将按规定报请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后,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省交易(采购)中心网上发布采购需求公示。

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潜在供应商书面提交意见后,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并根据采购针对反馈意见的书面答复反馈给提交意见的供应商。

采购人和潜在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存在争议的,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需求及争议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采购人对专家审核意见拒不接受的,采购人以公函形式向省交易(采购)中心书面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

(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编制及发出

省交易(采购)中心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按照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后,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省交易(采购)中心网上发布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招标文件作为招标公告附件提供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购人或者省交易(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供期限届满后,报名参与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期限及开标时间,延长时间得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省交易(采购)中心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工作由采购人按省交易(采购)中心《资格预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五)确定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1、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方式:采购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采购人书面推荐方式: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安排人员以抽签或抓阄的形式抽取3家以上邀请对象,采取第一款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如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不足6家的,则直接入围,不需再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六)投标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是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并应获得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省交易(采购)中心官网办事指南《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七)开标

开标在招标公告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远程不见面进行。有意现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可到招标文件中指定地点参加开标仪式。现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 7及以上版本),以便线上进行开标操作。

开标仪式由省交易(采购)中心开评标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授权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签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解密其电子投标文件。待所有投标人成功解密其电子投标文件后,由电子采购平台自动语音播报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语音播报完毕后,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人未及时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开评标项目负责人现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根据省交易(采购)中心制度规定,开标结束时,开评标项目负责人应告知各投标人项目评标音、视频观摩的时间及地点。涉密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资格审查

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省交易(采购)中心开评标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省交易(采购)中心应当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九)抽取评标专家

采购人应在项目开标前2个工作日将《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在电子采购平台填报并按要求上传。采购人推荐参加开标和资格审查、评标的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开评标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开标当日将《评标专家需求表》送至省交易(采购)中心专家抽取工作人员,由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标专家需求表》中应回避已承担招标文件和技术参数论证审核的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十)评标与定标

评标现场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省交易(采购)中心开评标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交信息处统一保管。

评标工作结束后,省交易(采购)中心开评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场公布评标结果,公布内容应包括:所有供应商的排名情况,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及原因,拟中标单位名称、报价以及相关主要内容等。投标人现场对评标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的,开评标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现场进行答复。

(十一)确认评标结果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束后,省交易(采购)中心开评标项目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并同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录入项目评标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经业务处室及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开评标项目负责人应当自中标人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省交易(采购)中心网上发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省交易(采购)中心向采购人移交投标文件电子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质疑及处理

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协助省交易(采购)中心机关纪委按省交易(采购)中心《质疑处理规定》处理。

(二)合同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资料归档

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相关负责人应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对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六、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服务:027-86620931;

QQ群(供应商):463671735;

QQ群(采购人):14324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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