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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 15:47 |  来源:综合处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操作指南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二、适用对象

采购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适用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

四、办理方式

按照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流程办理

五、办理时限

1.省交易(采购)中心受理项目:2个工作日内;

2.省交易(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采购需求审核:2个工作日内;

3.省交易(采购)中心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省交易(采购)中心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编制或确定磋商文件、确定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

5.采购人确认磋商文件:2个工作日内;

6.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发出后不少于10日;

7.省交易(采购)中心发送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8.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

9.省交易(采购)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送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

10.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受理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下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分办到业务处。

符合接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业务处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准备情况安排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接受条件的,业务处应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采购人原因。

由招标方式变更为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采购需求提交和审核

除涉密项目外,采购人应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收到采购需求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对采购需求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向采购人进行反馈。反馈意见应当一次性提出。

(三)发布需求公示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名单

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后,项目负责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需求公示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名单,征求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采购人应书面回复。

公告结束后,征集供应商不足3家,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需重新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调整采购需求。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后,再次发布需求公示公告和征集供应商,结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只有一家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有两家的,采购人可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确定一家供应商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四)成立磋商小组

采购公告结束后,省交易(采购)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人应于成立磋商小组前递交《采购人代表授权函》。项目负责人完整填写《评审专家需求表》后交综合处,综合处通过“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五)编制或确磋商文件、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网上公示的采购需求编制或确磋商文件并签字确认,采购人应书面确认同意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可从公开征集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磋商

公开招标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

(六)发出磋商文件

省交易(采购)中心向磋商小组确定邀请的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七)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递交界面,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省交易(采购)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八)组织磋商

1.资格性检查

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签到后应检查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磋商现场解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过程。为了确保视频磋商效果,建议供应商携带安装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相关软件,且调试完好的计算机参加磋商

采用线下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验证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附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或自然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资格性检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2.第一轮磋商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过程全部在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实施。

磋商前,磋商小组应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应参加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磋商小组。

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应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采购活动终止。

3.磋商文件变动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第二轮磋商

参照第一轮磋商的程序,磋商小组按照变动后的磋商文件对供应商提交的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或修正文件进行磋商

5.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外。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应现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也可按事先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分时,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果排序;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磋商小组按技术优劣或投票确定评审结果排序。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省交易(采购)中心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一)质疑及处理

省交易(采购)中心机关纪委按《质疑处理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注意事项

1.应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2.按规定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小组。

3.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1.按需求公示及公告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2.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内提交(上传)。

3.委派授权代表及商务技术人员参加磋商。

八、咨询服务电话

027-866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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