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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还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 15:40 |  来源:综合处

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还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第四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现金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投标保证金账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行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申请,项目的每一个标段自动生成一个银行账号,该账号即为此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人应当通过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汇出后,投标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保证金/电子保函缴纳查询”,查询自己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即可获取招标项目的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的缴款明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缴款情况进行关联确认。

4.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特别注意,切勿混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保证金账号将自动锁定,不再接收任何款项。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正常情况下,系统将按照时间节点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退还申请。若出现异常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扫描上传书面情况说明。

1.正常情况下,保证金退还工作按以下三个节点进行:

(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合同归档完成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如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扫描上传书面情况说明,并同时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成为“暂不退还”状态,否则,系统将按正常情况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有重新招标、终止招标等情况的,招标异常发出次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项目信息(招标业务)” →“投标保证金”,查看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5.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变更,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银行电子保函方式

1.电子保函的递交

(1)投标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 “申请保函”,选择需要申请电子保函的标段,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申请电子保函所需资料后,自行选择电子保函产品并支付费用。

(2)投标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保证金/电子保函缴纳查询”,查询自己申请的电子保函开具情况,如开具成功,可自行下载电子保函文本。

2.电子保函的查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即可获取招标项目的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的缴款明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缴款情况进行关联确认。

五、咨询服务电话

027-866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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