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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 15:36 |  来源:综合处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招标条件确认和场地预约后

四、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招标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发布招标文件(公告),选择相应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填写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已预审标段)相关信息、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制作电子招标文件、生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已预审标段)。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提问查看,可查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答疑澄清文件,选择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标段:

1、如果仅进行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或修改,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修改,则在澄清或修改通知中填写本次需要澄清或修改内容,上传相关扫描件(如有),提交确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潜在投标人可在网站看到澄清修改通知,并可在系统中下载相关附件。

2、如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房建市政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组成设置等),则需要根据澄清修改通知变化的内容,制作电子版答疑澄清文件,发出后视同最新招标文件。

(三)招标控制价文件存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控制价文件,制作电子版招标控制价文件(仅限房建市政施工招标),确认提交即可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存档。该文件投标人无法下载,评标时用于与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比对)

五、注意事项

1、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系统提供招标文件的预制功能,编制正式的项目招标文件时,可复制导入已预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以减少一次性编制文件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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