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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抽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 15:34 |  来源:综合处

评标专家抽取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事项

1、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

2、见证专家抽取;

3、市(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CA数字证书自行抽取。

五、办理时限

评审前24小时内(使用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评标专家库除外)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组建评标委员会”,录入申请信息、专家回避信息、评标专家专业设置信息,上传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申请表、抽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中心工作人员验证专家抽取申请表、委托书及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抽取专家专业及人数,评标专家签到日期、时间。

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其申请。

3、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一般应在评审前24小时内(使用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评标专家库的72小时内)进行,有特殊理由需提前抽取的,应由招标人报专家库管理机构批准。

4、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国家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经招标人报请专家库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人工通知或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5、采用人工通知的,操作人员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照计算机随机抽取的顺序,使用规范性语言进行人工通知,不得透露任何项目信息。

6、已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会或提出需要回避的,中心工作人员登录专家抽取系统,验证专家身份等相关信息,录入专家请假或回避信息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补抽。

七、咨询服务电话

027-866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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