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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 15:31 |  来源:综合处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项目招标条件确认通过和预约场地后

四、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 “发布资审文件(公告),选择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填写资格预审公告相关信息、编制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生成资格预审公告,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提问查看,可查看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 “资审文件澄清修改,针对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或主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编制澄清或修改通知。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系统提供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制功能,编制正式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可复制导入已预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以减少一次性编制文件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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