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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7-18 10:00 |  来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交易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我省加快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力量。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公开,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综合处、内控协调处、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协议定点采购处、药品器械采购处、产权交易处)

2.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药械和疫苗集中采购、产权交易等交易采购领域信息公开,服务市场主体,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协议定点采购处、药品器械采购处、产权交易处)

3.做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综合处、内控协调处、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协议定点采购处)

4.及时受理和反馈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反映营商环境的问题,推动交易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责任单位:综合处、内控协调处、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协议定点采购处、药品器械采购处、产权交易处)

(二)加强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公开。

5.及时公开交易采购领域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减轻交易采购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综合处、内控协调处、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协议定点采购处、药品器械采购处、产权交易处)

6.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综合处、内控协调处、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协议定点采购处、药品器械采购处、产权交易处)

(三)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交易采购信息公开。

7.依法依规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招标采购进展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责任单位:综合处、内控协调处、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协议定点采购处)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8.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通知公告、疫情形势、疫情防控进展等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综合处)

(五)持续做好重要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9.及时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信息。(责任单位:综合处、人事处)

10.深入公开药品、耗材和疫苗采购等领域信息,更好服务民生。(责任单位:药品器械采购处)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1.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综合处、人事处)

三、着力强基础推进政务公开

(七)重点做好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12.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责任单位:内控协调处,各有关处室)

13.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探索建立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管理、维护、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内控协调处,各有关处室)

14.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交易采购领域各项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内控协调处,各有关处室)

(八)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5.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16.建立健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17.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准确适用答复条款,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责任单位: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18.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九)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9.推进湖北交易采购手机App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责任单位:综合处,信息处)

20.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委)

21.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责任单位:综合处)

(十)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22.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指引服务。(责任单位:综合处、项目受理处、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协议定点采购处、药品器械采购处、产权交易处)

23.继续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除涉密不予公开外,及时公开“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等信息。(责任单位:综合处)

24.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和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综合处)

四、着力抓落实强化主体责任

(十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5.文件起草处室要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重点做好各级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解读要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紧扣背景依据、政策措施、关键词等开展解读,避免误解误读。大力开展问答式解读,不断拓展图文、视频解读方式。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26.不断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店小二”业务咨询电话政策咨询服务,更好地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解答交易采购领域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27.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委)

(十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8.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评估问题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及时整改。(责任单位:综合处)

29.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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