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智能问答||无障碍阅读长者专区

《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7 15:00  |  来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提高招投标市场透明度,方便投标企业提前了解招标项目信息,对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度,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招投标交易活动质效具有积极作用。2022年,长阳等县(市)开展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改革事项的先行先试和探索创新,取得较好成效。为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公采发〔2023〕4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决定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即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时间、媒体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内容)、合同估算价、预估工期(服务期、供货期)、拟招标时间等有关信息。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对于过渡期内(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即可。

招标计划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板块发布,并上传经项目法人或招标人盖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