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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30 15:00  |  来源:省交易(采购)中心
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管理办法》由原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5月印发,该办法与整合后的省交易(采购)中心的处室设置、业务范围已不相适应。省交易(采购)中心加强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管理,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近期修订完善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管理办法》共包括十条,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扩展了监控系统涵盖范围,将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场所的监控纳入其中;二是根据省交易(采购)中心“三定方案”重新划定了相关事项的责任处室;三是充实了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日常管理的职责内容。

办法中的监控系统包括省交易(采购)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开评标场所监控系统、安保监控系统和开评标监控室、安保监控室,办法中的视频音频资料包括省交易(采购)中心开评标场所和安保监控系统记录的视频音频资料。

办法明确了相关事项的责任处室:开评标场所监控系统及其视频音频资料和开评标监控室的日常管理由评标评审一处、评标评审二处负责;安保监控系统及其视频音频资料的日常管理由综合处负责;监控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信息处负责。

办法明确了相关场所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的职责、音视频资料日常管理的职责以及调阅或复制相关项目监控视频音频资料的办理流程,提供了《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的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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