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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突出“四着力四提升” 探索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26 17:43 |  来源: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始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突出“四着力四提升”探索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切实降低因评标错误导致的时间成本和招标失败风险,进一步提升评标质效,推动建设项目快速落地。

着力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招标人的履职自觉性。招标人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等议事决策机制,提升招标人的履职自觉性。切实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严格要求招标人委派代表参与项目评标须出具授权函,明确授权范围、职责、时限等内容,原则上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无法委派代表参与评标的,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或者委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外的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

着力优化系统功能,提升平台数字支撑实用性。积极争取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在建始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增设“评标纠错”功能模块,当招标人发现评标环节出现错误时,可直接向交易平台提出评标纠错申请,通过项目模拟测试和真实案例运行,确保功能模块实用、好用,为快速纠错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着力加强结果审查,提升项目快速纠错时效性。按照“合法、合规、快速、高效”的原则,招标人自评标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重点围绕“五个是否”(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认真审查项目评标资料,通过招标人审查项目评标资料、异议处理等途径,发现评标环节有错误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予以纠正,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着力纠错过程落实,提升监管与见证的针对性。为保障纠错过程落实,进一步加大针对性监督管理和工作过程见证,充分利用已安装的6条联通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政务局(公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的光纤专用IP线路进行监管,让纠错全过程在实时监督下进行;充分发挥“四方监督”作用,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评标纠错申请,预约纠错时间和评标室,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安排专人对项目评标环节错误纠正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纠错合法合规,进一步拓宽招投标交易数字见证覆盖面,把错误纠正过程纳入见证范围,对评标电脑实时采集电脑桌面视频,让每个细节都能回溯还原、责任可究。通过从严监管和过程见证协同发力,确保纠错过程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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