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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我省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省级集中结算工作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我省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省级集中结算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4 16:08  |  来源:药品器械采购处

6月30日,省卫健委、省交易(采购)中心联合发文,自7月1日起正式启动全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结算工作,改版后的“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https://www.hbyxjzcg.cn:810/)同步上线,湖北成为全国首个非免疫规划疫苗通过省药械资金专用账户集中结算的省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2017年以来,省交易(采购)中心全面落实职能职责工作,面向采购主体提供疫苗网上采购、交易服务。在省卫健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织、监管、指导下,非免疫规划疫苗网上采购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集中采购工作质效不断提高,近三年,通过省级疫苗集中采购系统网上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年均1314万支、29.9亿元,其中2022年1419万支、38.3亿元(按收货计)。

“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与“湖北省疫苗供应链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结算实行“谁采购、谁付款;谁储运、谁收费”的原则,疾控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向省药械资金专用账户缴付疫苗款,疫苗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储运费,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疾控机构、疫苗持有人提交的结算单每月定时、集中支付。为全面推进集中结算工作,文件要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供双方要高度重视疫苗集中结算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汇缴疫苗款和储运费,相关管理部门将采取绩效考核、通报、约谈等措施,并建立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疫苗安全关乎公众健康、关乎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全周期、全过程可追溯。省卫健委、省交易(采购)中心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疫苗集中结算工作,标志着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在流通环节实现了闭环全流程管理、全过程可追溯,这是建立健全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同时,推进集中结算工作将在促进疫苗行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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