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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交易(采购)中心出台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措施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省交易(采购)中心出台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29 14:15  |  来源:内控协调处

近日,省交易(采购)中心结合机构职能和工作实际,按照国家和省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制定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15项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体现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等6个方面,包括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并降低手续费率,持续落实免收“两金”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政策,进一步开展清理退还沉淀投标保证金工作,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给予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全面落实远程异地评标制度规则,优化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功能及软硬件设施,积极推动评标专家全省“一库”建设,探索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招标人、中标人等交易主体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并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在房建市政领域持续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落实预留采购项目预算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优惠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等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等。

15项具体工作措施的制定出台,对深入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进一步提升交易(采购)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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