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7423658/2023-11600 | 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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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年01月17日 |
名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武汉代表团相关意见的办理答复意见 | 文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3日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武汉代表团相关意见的办理答复意见
尊敬的宫步坦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全面清理我省相关政府采购规定中歧视、排斥社会团体组织的内容,严格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规定”意见收悉。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高度重视省人大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立即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对政府采购歧视、排斥社会团体组织,以及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采购政策情况开展了自查清理,现就意见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省交易(采购)中心对2020年1月成立以来制定的文件、措施及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没有发现意见中指出的歧视、排斥社会团体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款和内容。
2.省交易(采购)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内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经自查,未发现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采购政策不到位的情形。
下一步,省交易(采购)中心将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努力为各方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