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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7423658/2021-17373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名称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8 17:00  |  来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鄂公采函〔2021〕3号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第6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科技厅:

现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24号建议提出的《助力院士引领工程,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会办意见函告贵厅,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代表提出的“支持系统源头创新,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对于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应用开发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等过程中孵化的新产品、新技术,组织省市卫健委给予评估认定,优先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先行先试”建议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建议纳入优先采购范围

建议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应用开发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等过程中孵化的新产品、新技术进行评估认定,列出新产品、新技术清单。在商请省财政厅同意后,将新产品、新技术纳入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要求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省交易(采购)中心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和创新单位发展。一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在政府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中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和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二是扣除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对小微企业等生产提供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三是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中的财务、依法纳税情况等证明文件,减轻企业负担。四是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做好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工作

交易(采购)中心是政府设立的为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服务的机构,需采购新产品、新技术,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推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特此致函。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季兴敏,02786629981,137203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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