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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74号令在程序设计上是如何体现“先提供或获得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这一核心交易机制的?

发布时间:2015-08-04 15:19 |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答案:提出或获得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采购需求,是采购需求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先提供或获得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有两层意思。一是明确采购需求。这是采购人的权利。对于能够详细描述采购需求的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必须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如果是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提出);对于无法详细描述清楚采购需求的项目,如设计类、信息系统建设等服务项目,采购人是无法详细描述采购需求的,这就需要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来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采购人从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获得采购需求。无论何种项目的采购,采购需求必须清楚均是前提条件,这也是公平竞争的前提。二是竞争报价。这是供应商的权利。供应商根据成本和自己预期的利润自行决定报价。可以说,74号令完全遵循了完善市场规则的要求,一方面,在把明确采购需求的权利完全赋予了采购人的同时,明确了采购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把报价的权利公平地给予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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